关于婺源县全县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2
2023/3/14 来源:不详
我县在区域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为及时全面排查疫情风险隐患,彻底阻断疫情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婺源县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含各乡、镇、街道)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年5月3日2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实施范围:婺源县全县。
三、静态管理区域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障车辆、抢修救援车、应急公务车、军警车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和紧急生产的车辆外,实行只进不出。居民群众要做到不聚集、非必要不出家门。确有特殊原因外出的,一律凭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
四、所有大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停止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课。
五、强化社会面管控,静态管理区域内除公立医疗机构、加油站等居民群众生活保障必要的场所外,其他场所一律暂停开放、经营。企业、建筑工地实行闭环管理。
六、静止期间,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服从社区疫情防控安排。
七、静态管控区域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
请广大居民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与人员,对传播不实信息、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导致疫情传播风险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婺源县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5月3日
来源:婺源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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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婺源县全县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第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