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婺源禁火必严涉火必究

2022/12/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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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人人有责。”9月15日,江西省婺源县紫阳镇人民政府、紫阳派出所联合查处一起拒不执行婺源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禁火令”,依法对“涉火”人员作出了严肃处罚。这是自9月9日婺源县人民政府发布“禁火令”以来,紫阳镇办理的首起“涉火”案件。

据了解,9月13日,紫阳镇综合执法大队和紫阳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该镇梅林村后山附近发现有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得知消息后,紫阳镇综合执法大队和紫阳派出所迅速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处置,并将火源及时扑灭,避免了火灾事故发生。

经调查,村民程某在梅林村违规野外用火焚烧田埂,过火面积0.6亩。现正值森林防火重点戒严期,程某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紫阳镇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对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义务宣传《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2天。

“野外用火违反有关条例,不仅造成环境污染,而且秋季天干物燥,若遇上刮风极易引发大规模火灾,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在紫阳镇综合执法大队的耐心劝诫下,程某认识到了其不良行为可能造成的恶劣影响,并表示悔过,不再重犯。

“以案说法,警钟长鸣。”为保护优美的生态环境和营造平安的社会环境,婺源严格执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对于违反“禁火令”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吕富来王思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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