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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30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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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芜湖市空间规划(-年)》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安徽省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落实安徽省空间规划工作统一部署,推进芜湖市“多规合一”工作,促进芜湖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多种规划的统筹协调,由芜湖市城乡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了《芜湖市空间规划(-年)》(以下简称本规划)。该《规划》于年11月10日通过了专家评议。

  为增强城乡规划的透明度,促进广大市民参与规划、监督规划,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促进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芜湖市空间规划(-年)》进行公示并征求市民意见。

  一、规划主要内容

  详见《芜湖市空间规划(-年)》主要内容简介。

  二、附图

  1、市域生态空间格局规划图

  2、市域空间结构规划图

  3、市区空间布局规划图

  4、市区土地用途规划图

  5、市区控制线规划图

  6、市区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规划图

  7、城市开发边界内用地规划图

  三、公示时间:年12月5日——年1月4日

  四、意见和建议反馈途径

  1、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芜湖市政通路66号A室市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科,邮编:。

  2、前往上述地址反馈(工作日内上班时间)。

  3、有效反馈意见须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并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电话、地址。

  -,联系人:姚工。

  《芜湖市空间规划(-年)》主要内容简介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优化空间组织和结构布局、提高发展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美丽国土空间,探索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统一管控和高效利用空间资源,提升空间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芜湖市空间规划(-年)》。

  2、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年。其中,近期为-年,远期为-年。

  3、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市域和市区两个层次。

  市域:即芜湖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无为县、芜湖县、繁昌县和南陵县,总面积约.05平方公里。

  市区:即芜湖市辖区范围,包括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及三山区的行政区范围,面积平方公里。

  二、市域规划

  1、市域发展定位

  国家重点开发区域、国家农产品主产区;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现代物流中心、文化旅游和科技教育卫生中心,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滨江大城市。

  2、市域主要城市职能

  芜湖市及所辖县的主要职能依据各市县至年的城市总体规划而确定。

  芜湖市城市职能: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现代物流中心、文化旅游和科技教育卫生中心,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滨江大城市。

  无为县城市职能:皖江北岸区域次中心城市、沿江产业基地、交通物流中心、宜居宜业的生态滨江新城。

  繁昌县城市职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城镇,沿江客货集散与交通物流的重要廊道;以循环产业为主导的先进制造业生产基地,物流、旅游及现代服务业基地;具有多元文化和山水特色的宜居城市。

  芜湖县城市职能:皖江示范区高端装备制造基地;芜马城市组群东部门户交通枢纽;芜湖市域综合功能完备的宜居城市。

  南陵县城市职能: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皖江生态文明建设基地;芜湖市域高新技术产业基地;都市生态休闲后花园。

  3、指标体系

  (1)主要发展指标

  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至年市域户籍总人口.10万人,市域常住总人口.30万人,市域城镇人口万人,地区生产总值亿元,粮食总产量万吨。

  城镇化与空间利用指标:至年,市域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78.16%和88.86%;市域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0公顷以内,国土开发强度不突破21.89%;市域公路(国省道)与铁路网密度为1.95千米/平方千米,耕地保有量不少于公顷。

  生态建设与资源环境保护指标:至年,市域森林覆盖率不低于2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不低于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2平方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

  (2)空间管控指标

  开发强度管控指标:至年,市区开发强度控制在9.19%,无为县开发强度控制在4.89%,芜湖县开发强度控制在2.94%,繁昌县开发强度控制在2.1%,南陵县开发强度控制在2.78s%。

  建设用地规模管控指标:至年,市域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0公顷;其中,芜湖市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0公顷,无为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69公顷,芜湖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公顷,繁昌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公顷,南陵县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公顷。

  非建设用地规模管控指标:至年,市域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50公顷;其中,芜湖市区非建设用地规模不低于.74公顷,无为县非建设用地规模不低于.50公顷,芜湖县非建设用地规模不低于.30公顷,繁昌县非建设用地规模不低于.29公顷,南陵县非建设用地规模不低于.67公顷。

  4、空间结构

  (1)空间发展战略

  区域联动发展战略,坚持“区域联动、组群发展”思路。融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战略,全面对接长三角城市群空间布局,协调沿江城镇生产生活生态关系,打造成为区域联动、优势互补、经济繁荣、城镇密集的沿江发展带。

  区域城乡统筹战略:按照市域一体、城乡统筹的思路,坚持“三个集中”、“两个延伸”、“六个一体化”(,着力打造生态城市,建设美好乡村。

  空间重构发展战略,坚持组团发展与产城融合理念,整体提升江南,加快建设江北是推动未来芜湖城市空间发展的主导战略。

  (2)市域空间结构

  坚持“轴向组团”的城镇空间布局模式,构建“两带两轴”的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两带”:分别为南沿江城镇发展带和北沿江城镇发展带。

  “两轴”:分别为合芜宣城镇发展主轴和巢黄城镇发展次轴。

  (3)城乡居民点体系

  城乡等级结构体系规划

  一级:芜湖主城,即市区。

  二级:无城、湾沚、繁阳和籍山四个副城,为市属四个县城。

  三级:高沟、襄安、石涧、荻港、六郎、许镇、弋江七个新市镇,另有牛埠、开城、蜀山、严桥、平铺、陶辛、红杨、三里、何湾九个中心镇。

  四级:若干个中心村和自然村。

  5、人口与用地规模

  (1)市域总人口规模

  现状年,芜湖市域常住人口.80万人,城镇化率61.96%,城镇人口.61万人。

  规划年芜湖市总人口.30万人,城镇化水平88.86%,城镇总人口为万人。

  (2)市域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年芜湖市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28平方公里。

  到年,芜湖市域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8平方公里。

  三、市区规划

  1、城市职能

  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现代物流中心、文化旅游和科技教育卫生中心,国家创新型城市和长江流域具有重要影响的现代化滨江大城市。

  2、空间结构

  芜湖市区规划城市空间结构:“龙湖为心、两江三城”。

  “龙湖为心”:以龙湖生态环境敏感区为自然本底,构筑城市生态绿核,同时作为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储备区域;

  “两江三城”:以长江、青弋江-漳河为轴线,形成“江南城区、龙湖新城和江北新城”三大主城区,实现两岸共同繁荣。

  3、空间管制指标及规模

  (1)开发强度管控指标

  至年,市区城镇空间总面积.60公顷,城镇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60.14%;农业空间总面积.42公顷,农业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11.73%;生态空间总面积.82公顷,生态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2.20%。

  (2)控制线管控指标

  至年,市区城镇开发边界线内用地总规模.16公顷,生态保护红线内用地总规模.69公顷,永久基本农田边界线总规模.71公顷。

  (3)人口规模

  至年,芜湖市区常住人口是万人。峨桥镇域总人口约为5.0万人,城镇人口为3.9万人,峨桥中心镇区常住人口为2.5万人。

  4、空间布局

  (1)城镇空间划定

  本次规划划定城镇空间面积为.34平方公里,占芜湖市区国土面积比例为54.82%,其中城镇建设空间规模为.78平方公里。至年城镇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60.14%。

  (2)农业空间划定

  本次规划划定农业空间面积为.45平方公里,占芜湖市区国土面积比例为32.35%。至年农业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11.73%。

  (3)生态空间划定

  本次规划划定生态空间范围为.89平方公里,占芜湖市区国土面积比例为12.84%。至年生态空间开发强度控制在2.20%。

  5、市区用地布局

  市区城镇建设用地总面积为.67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约占24.8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约占7.4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约占9.30%,工业用地约占26.35%,物流仓储用地约占5.1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约占12.60%,公用设施用地约占1.09%,绿地与广场用地约占13.22%。

  6、土地用途规划

  (1)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年建设用地总指标为.10公顷,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年市区城镇建设用地67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42公顷,镇建设用地.58公顷。

  村庄建设用地:至年市区村庄建设用地.92公顷。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规划年区域交通设施用地.23公顷,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港口码头、管道运输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年区域公用设施用地.32公顷,包括水工设施用地、殡葬设施用地及区域能源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规划年特殊用地.37公顷。

  采矿用地:规划年采矿用地41.26公顷。

  (2)非建设用地

  年非建设用地面积为.74公顷,其中农林用地用地面积为.69公顷,其他非建设用地面积为.81公顷,水域面积为.24公顷。

  7、控制线划定

  (1)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芜湖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总面积40.87平方公里,占市区面积的2.73%。

  (2)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划定

  根据国土部门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方案,规划至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面积为.50平方公里。规划至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边界面积.53平方公里。

  (3)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本次规划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面积约为平方公里,系数为1.7,约占规划区总面积的44.83%。

  (4)重要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划定

  本次规划划定的重要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面积共72.98平方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廊道13.38平方公里,铁路廊道18.86平方公里,电力廊道38.60平方公里,高压燃气廊道2.14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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