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婺源一男子违规燃放烟花被罚清明节临

2022/10/11 来源:不详

自年全县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启动以来,婺源县公安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积极作为,大力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宣传力度、巡控力度、打击力度,及时发现、教育、制止、查处违反禁燃禁放的行为,禁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清明节将至,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告别传统祭扫习俗,用更环保的方式祭奠逝者、缅怀先贤,传统的清明节正变得越来越文明。

然而,近日婺源县工业园区余庆桥村却发生了一起因新建房子结顶而违规燃放烟花的行为,结果当事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3月30日上午,工业园区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余庆桥村上空有燃放烟花的现象。

民警根据燃放烟花的空间位置迅速赶到燃放现场。经调查了解:余庆桥村村民汪某因自家新建的房子结顶,燃放了一个“六十八响冲天炮”烟花。民警当场向汪某及其家人宣读了婺源县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依法对汪某处以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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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当场承诺:今后将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绝不会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为维护良好生活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回顾

禁燃烟花爆竹共建最美乡村

——致全县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全县广大市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大量废物废气造成大气污染、伴随持续噪声严重干扰人民群众睡眠休息、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根据省、市关于城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统一部署,从年2月1日起,在我县城区(具体附图),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学校、文物保护等重点单位和高铁站、汽车站、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具体事项告知如下,希望全县广大城区市民朋友理解并遵照执行。

一、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禁放通告》,不违规购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携带烟花爆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婺源市民的良好素质、良好形象。

二、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鲜花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喜迎佳节盛事,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对违反禁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及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根据怀节严重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婺源县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小组

年1月25日

公安提醒

任何时候

请广大市民

务必自觉遵守禁放规定

切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携手共创安全、宁静、清新的生活环境

来源:婺源公安微警务

文章整理:上饶网,上饶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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