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开州区乡村特色民居建设的调研报告
2023/2/17 来源:不详白癜风哪些好 https://m-mip.39.net/news/mipso_9084445.html
按照区 协年度调研工作安排,区 协常委会围绕我区乡村特色民居建设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于下:
民居是展现地域民族特色、彰显地域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富有特色的民居是一个地方的“名片”,具有独特的审美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湖北恩施州鹤峰县,年起开始建设特色民居,通过统筹规划,选择“迁村腾地、以镇带村、以户带村”三大模式,按照“一点两线三片”路径稳步推进,现建成特色民居1万余栋,形成特色鲜明的民居群体,有效带动了当地乡村旅游业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贵州安顺,在特色民居建设过程中,通过对辖区内独特的“屯堡群落”进行延伸发展,广泛运用石头这一古老又别具特色的元素,挖掘屯堡建筑和屯堡文化的丰富内涵予以继承和重现,现已发展成为贵州西线旅游中一颗璀璨的明珠。江西省婺源县,将乡村民居全面并散归点,统一规划建设徽派居民点,成为全国 一个以整个县命名的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山东东营、陕西太白等地,均通过建设特色民居有效带动了区域旅游业发展,助推了经济持续增长。
一、我区乡村民居现状及不足
近年来,我区广泛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有效改善了部分村民的居住生活环境,总的效果较好,但尚未形成规模化,缺乏鲜明特色,未能与乡村旅游业充分融合发展。我区作为人口大区、农业大区,乡村民居体量较大,先前在建设过程中缺乏规划引导和有效监管,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多数民居在实用性、科学性、美观性、环境友好性等各个方面均存在明显不足,影响群众的生活幸福指数和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一)缺少历史积淀,人文气息不浓。我区现存乡村民居大多是改革开放后建造的平房、瓦房或砖混结构二层楼房,基本没有历史积淀和传统文化的印迹,整体呈现出的人文气息不够浓厚,难以在乡风民俗中找到与之契合的精神内涵或外延,更难以在同乡村旅游业融合发展方面找到卖点与落点。
(二)布局分散杂乱,公共服务不足。我区绝大部分民居都是完全由村民自主建造,缺乏规划引导和有效监管,在选址、设计、施工、装饰、功能配套等各个环节都是“自由完成”,布局分散零乱,很少形成相对集中的村寨院落。民居相对散乱的布局,使得交通、电力、通讯、饮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难度大、水平低,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水平与城市城镇差距较大。
(三)外观风貌单调,缺乏鲜明特色。我区地处“川东”,但民居却不具有典型“川东民居”的风格和特色。从我国西南地区大的范围看,我区乡村民居缺乏有别于其他地区的显著特点;从全区范围看,无论是山区、丘陵还是平坝地区,各地的乡村民居也都大同小异,多数为单调的“火柴盒”造型,没有集群式的在外观上别具风貌、在造型中形成风格、在思绪里展现风情,无法成为集中彰显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有效载体。
(四)配套功能不全,宜居程度不高。受建设时经济发展水平和村民眼界、意识的限制,我区农村民居少有配套建设围墙、小院子、洗衣池、沼气池、卫生厕所等便利生产生活的设施,更谈不上简单的休闲娱乐设施和美化居住环境的花草,明显存在缺乏配套设施或配套设施不合理的问题。同时功能分区不明显、不合理,生活垃圾、污水、畜禽粪便自由排放,日常用品、生产工具设施陈列凌乱,居住的便利性、舒适性和环境友好性都不高。
二、我区乡村特色民居建设的有利条件
乡村特色民居建设,是改善人居环境的现实要求,是发展全域旅游的有效途径,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统筹规划、完善运作模式和监管体系,严格管控新建民居、有序改造现有民居、适度修复传统民居,持续推进特色民居建设,可从根本上改变乡村面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当前,综合全区实际看,规范推进我区乡村特色民居建设的时机较为有利,条件已基本完备。
(一) 策环境良好。当前,国家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等文件,都对特色民居建设提供了有力的 策支持。同时,重庆市出台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重庆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今年,区 府也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对区内农房建设改造加强指导和监管。此外,《开州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方案》指出,要使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宜居宜业宜游的大美乡村基本建成,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综上可见,启动我区特色民居建设已经迎来 的历史机遇,面临着 的 策环境。
(二)内生动力充足。在资金保障方面:我区大约有50万人常年外出务工,据不完全统计,年均务工总收入达多亿元,可为特色民居建设提供最基础的资金保障。同时,异地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宅基地复垦、农村“三改”等专项资金投入,需要较多的项目支撑。
在产业支撑方面:近年来区内规模化种养业发展迅猛,药材、水果、蔬菜、畜牧等农业产业类的特色产品产量不断增大,成为了本地农户增收的重要手段。在基础设施配备方面:全区余行 村硬化道路通达率%,电力、有线电视、移动通讯网络覆盖率%,自来水、天然气、沼气等便利资源清洁能源的应用率也在不断攀升,农村“四好”公路建设也在全面推进,既能有效降低特色民居建设过程中各类耗材的运输成本,又可为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提供极大便利。在与乡村旅游协同发展方面:我区乡村旅游体量较大、前景较好,目前对社会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已初步显现,在具备旅游资源和基础的区域启动特色民居建设,进行深度融合,定能实现协同发展、互补双赢。
(三)民意基础稳固。随着农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眼界更加开阔,对美好物质生活的需要日益增强,对居住环境要求越来越高,改造改建外观不美、功能不齐、配套不全、环境不优住房的意愿强烈。同时,由于对空气、水源、食品质量要求的进一步提高,城区人口回流乡村居住生活的意愿也在不断增强,返乡建房、改房的趋势正在形成。从乡村旅游发展需求的视角来看,区内外游客对于距离更近、耗时更短、消费更合理的乡村旅游需求正不断增加,对于通过乡村旅游获取更高质量旅游体验的期盼值随之提高。特色民居,完全可以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风景线”,成为游客在乡村旅游中念念不忘的“回头菜”。
三、对我区乡村特色民居建设的建议
特色民居建设,须重点解决好“谁来建”“建什么”“怎么建”“建得好”等方向性问题,探索“用地调剂、资金统筹、配套监管”等措施办法。结合各地成熟经验及我区实际,建议如下:
(一)明确乡村特色民居建设的责任主体
明确 府的主导责任。区委、区 府分级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在特色民居建设过程中承担起规划引导和监督管理的主导责任。区委、区 府成立乡村特色民居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挥全区乡村特色民居建设。乡镇成立专项工作组,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与落实。相关村社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现场管理和监督落实。一是在统一规划上发挥主导作用。及时编制乡村特色民居建设规划,把乡村特色民居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要求,科学编制和完善村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细化明确居民点的建设规划布局,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连片、联村规划和适度集中建设。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坚持因地制宜,按照地貌类型和自然条件灵活布局,有利于形成较为自然的村庄形态。二是在规范运作中发挥主导作用。乡村特色民居建设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到拆迁复垦等,涉及多个部门诸多环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明确乡(镇)、村开展特色民居建设的具体操作流程,然后严格参照执行,规范运作,避免操作过程中的各自为 、各行其是。三是在统筹融合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乡村特色民居建设与特色农业发展、特色小城镇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的有机融合,避免出现市场化不足、 府债务加剧和单纯房地产化的问题。2.明确农户的主体责任。要明确农户为特色民居建设的资金主体。开展特色民居建设的资金来源,必须坚持以“农户资本为主、社会资本为辅、 府奖励为补充”的原则,即通过吸引融合社会资本、加强 策补助等方式,激励农户按照特色民居的统一标准和程序自行出资实施改造或新建。要明确农户为特色民居建设的受益主体。始终围绕“保障农民权益、增进农民利益”这一核心,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选择,重点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在功能性和实用性上,要考虑到农户本身的生产生活习惯,要满足农户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使特色民居建设真正成为惠及全区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二)明确乡村特色民居建设的目标原则
1.功能完善,生态环保。要充分考虑到特色民居在实际居住使用过程中的功能性,从本地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习惯出发,重点保障其功能分区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做到室内功能分区科学合理、室外配套设施完善,室内外整洁、美观、协调。特别是要注重落实“厕所革命”等环卫措施,化污物为肥料、能源。要因地制宜的考虑到特色民居和当地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进行盲目的建设。
2.造型优美,特色鲜明。在民居的外观上,要注重风格风貌的统一,通过独特外在元素诠释和表现丰富的人文内涵。相关部门在设计特色民居图纸过程中,要坚持全区相对统一的风格风貌,可以市上推广的典型“川东民居”式样为基础,结合本地历史人文内涵和农业产业特产确定典型特征,充分考量山区、丘陵地区、平坝地区不同的地貌、气候特点,设计系列特色鲜明的民居图纸供建设时选择。原则上一个村社的居民点只能选择一个样式,凡不按规定图纸开展建设的,不得允许办理相关手续,不得享受相关 策支持。
(三)明确乡村特色民居建设的方法路径。
1.依法依规,强化调控。要在编制好各镇(乡)特色民居发展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农村宅基地资源,完善配套的土地调剂、用地审批办法及手续,确保特色民居的建设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新建、复垦、异地搬迁的农户,一律严格按照既定规划布局引导其在既定地点按照既定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凡不符合规划布局的不予批准用地建房手续、不安排复垦补偿等配套保障,不按照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的不配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支持,不符合建设要求的不兑现相关补助。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特色民居建设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因地制宜、分类实施。一是模式合理。对乡村旅游业发展基础较好或者具备乡村旅游发展潜力的镇(乡)村,要注重外观风貌特色与旅游主题内涵的融合。在内部功能和配套设施上,要契合旅游接待消费的市场需求和完备要素,可按“宜游模式”的方向发展。对于不能和乡村旅游业融合发展的镇(乡)村,可按“宜居模式”发展,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村民生活的现实需要,突出特色民居宜居宜业的相关功能配套。对于能够挖掘到历史积淀足以形成人文特色的村社,则按照人文内涵的精髓和传承,通过特色民居予以重现,可按“文化模式”发展。二是集散科学。要根据各村社不同的地容地貌,在充分考量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成本的基础上,抓好适度集中与科学分散的有机统一。凡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尽量做到相对集中,以“宜居幸福院落”、三合院为主。不具备集中建设条件的,则适当分散,科学布局。三是分类实施。对于短期内不会推倒重建或改建升级的现有民居,应着重从统一外观风貌入手,稳步推进;对于即将改建升级的,则在统一外观风貌的基础上,优化功能分区和相关配套,激励引导落实;对于有重建需求的,则全部按照既定新建特色民居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建设,严格管理。
3.示范先行,稳步推进。基于整合资源综合推进乡村振兴示范片、示范村建设考虑,建议优先选择区委区 府已确定的乡村振兴示范片、示范村内的镇(乡)、村先行试点示范建设,在取得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扩大推进范围。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可在东里、江里、浦里且分别为山区、丘陵地区、平坝地区各确定一个乡镇实施试点:东里片区满月镇、江里片区铁桥镇、浦里片区长沙镇,以便带来更大更好的示范效应。同时,乡村特色民居建设是一项长时间的系统工程,须综合考虑农户主体资金、社会资本、 府 策资本的存量和运作周期,以合适的进度稳步推进,持续推广。
(四)明确乡村特色民居建设的措施保障。
1.整合 策支持。统筹整合国家、市级、区级有关危旧房改造、异地搬迁、土地复垦、厕所革命、“四好”公路建设等支持 策,形成 策合力,实施“以奖代补”,激发农户建房改房热情。建立补助资金会审会批机制,加强基层干部管理,确保有限的财 补助资金安全有效地补助到建房群众手中。
2.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工作督查考核,压实责任,确保乡村特色民居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实行分层验收管理制度,每道工序完成且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做到质量监督全覆盖无死角。组织群众代表参与项目监督,派驻监督员全程参与项目建设质量监管工作。组织群众代表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涉及选址选型等重大事项应与相关群众充分协商决定。
3.广泛宣传引导。围绕“乡村特色民居建设补助 策标准及相关要求、建筑质量标准、建材质量、施工技术及建筑质量安全”等内容广泛宣传,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主动投入到特色民居建设中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庭院美化、周边环境治理和美化,共建美好家园。
4.细化服务保障。建委等主管部门要出台操作性强的措施办法,切实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使之全面掌握相关 策和技术规范,成为乡村特色民居建设的可靠技术力量和主要技术支撑。镇(乡)、村、社要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做好特色民居建设的选址规划、土地调剂、健全规则、放线控制、 策争取、完善手续等方面的具体指导和帮办代办,确保程序规范、质量可靠。
(年区 协报区委、区 府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