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三类人员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
2023/6/9 来源:不详9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以“入职查询让孩子上学更放心”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发布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入职查询让孩子上学更放心”新闻发布会现场。
学校不得录用
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
对性侵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近期,最高检与教育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职员工前,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授予申请人教师资格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对具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不予录用或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在职教职员工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按照规定及时解除聘用合同。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类人员在入职前
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三类人员进行查询:①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教师、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应当对申请人员进行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③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在职教职员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此外,由于高校的学生大多已成年,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体制比较复杂,因此该《意见》规定,对高校和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机构的教职员工、工作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参照该《意见》执行。
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
对有前科的人员不予录用
史卫忠介绍,各地的探索实践证明入职查询是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年8月,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有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限制从业机制,汇总本区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建立“黑名单”信息库。辖区内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招聘时,在信息库中进行查询比对,对有前科的人员不予录用。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地也先后建立了相关制度。上海、重庆、河南等省级检察院也都推动建立了本地省级层面的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其中上海市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已经查询近27万人,查出26名具有相关违法犯罪前科人员,并予以辞退或者不予录用。
同时史卫忠表示,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制度经过一定实践完善后,将推动逐步适用于所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同时扩大查询违法犯罪信息的范围,全面构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防火墙”。
性侵害是未成年人
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
史卫忠表示,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年至年,检察机关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人、人、人,分别占当年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22.3%、26.5%、30.7%,后两年同比分别上升26.8%、43.8%。实践证明,单纯打击并不能有效遏制犯罪,必须加强源头预防。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具有
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
必须将预防关口前移
史卫忠表示,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继续性侵学生案件,表现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成瘾性、重犯率高等特点。只有限制其接触未成年人,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防止再犯。将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并采取严厉的从业禁止手段,非常必要。
近年来,全国发生了多起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继续性侵学生案件。媒体报道的贵州省贵阳市某学校教师刘某某猥亵案,刘某某曾因强奸学生被判刑,作为一名有性侵犯罪前科人员长期在学校工作未被发现,导致再次犯罪使学生受害。江西省婺源县江某某猥亵儿童案中,江某某曾因猥亵学生被免去某学校总务主任职务、职称降级,退休后又被学校返聘,并再次犯罪。
检察机关3年起诉
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4.34万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在答记者问时介绍,检察机关从严追诉、从重惩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年至年共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案件4.34万人。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引入心理咨询师、专业司法社工,对被害人予以救助。
公安机关破获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二级巡视员王永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公安机关对非法侵入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先后破获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2万余起;试点、推广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由专业人员一次完成诉讼阶段的全部取证工作,并同步开展儿童心理创伤评估与治疗等。
入职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
暂限定为性侵行为
史卫忠介绍,基于行为性质和防范重点,《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暂把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限定为狭义的性侵行为:①因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犯罪被作出有罪判决的人员,以及因上述犯罪被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人员;②因猥亵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人员。
解决漏查等问题
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
李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建立全国层面的入职查询制度后,依托公安部建设的“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全国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共享,有效解决漏查等问题,因性侵违法犯罪受到处罚后换个地方又混进教职员工队伍的情况基本上不会再出现。
稳妥推进其他密切接触
未成年人行业实施从业禁止
史卫忠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因入职查询会导致从业禁止的法律后果,所以要兼顾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和维护涉案人合法权益、满足其正常回归社会需要之间的关系。除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涉及的范围广、人员多,主管部门比较复杂,不同领域在何种情况下实施从业禁止需要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更加稳妥地加以推进。
未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进行查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伟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副司长黄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未对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或者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仍予以录用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各地探索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
不限于性侵类违法犯罪
李峰介绍,此次发布的五个典型案例,是近年来各地开展入职查询区域性探索的缩影。各地探索建立的入职查询制度不统一,五个案例查询的违法犯罪类型不限于性侵类,其中两个案例涉及毒品犯罪和组织、容留卖淫类违法犯罪,这是各地开展探索的一个特点。全国性的入职查询制度是在各地探索基础上建立的。
(来源:高检网、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正义网官方微博图片:钟心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