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法院工会成功调解

2024/8/12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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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工网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晓颖通讯员王晓东)6月22日-23日,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集中调解了三起涉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案涉企业当场履行赔偿款21.6万元。据悉,刘某在工厂做工时,由于气管爆炸机器压住左手,导致刘某严重受伤,后经鉴定为伤残6级。婺源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工厂支付刘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共元,但该工厂认为仲裁书裁决的停工留薪期过长、工资基数过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汪某在公司做工时不慎摔伤,经鉴定为伤残10级。后经劳动仲裁,该公司需向汪某支付各项赔偿费共.44元,但汪某认为仲裁书裁决的停工留薪期过短、工资基数过低,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朱某在店铺上班期间往店外走时,左脚跟部被门夹伤,经鉴定为伤残10级。后经劳动仲裁,该店需向朱某支付各项赔偿费共.68元,但该店认为朱某的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就算是工伤,仲裁裁决的工资基数也过高,故向法院提起诉讼。考虑到该三起纠纷均涉及工伤保险待遇,且当事人都对停工留薪的工资基数有异议,婺源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特邀调解员通过向各方当事人分别说理释法,耐心细致地向他们阐释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何计算停工留薪的时长和工资基数,并协助当事人联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项。经过反复沟通,三件纠纷的当事人先后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分别申请了司法确认。6月22日上午,刘某与工厂负责人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工厂支付刘某20万余赔偿款。同日下午,朱某和店主签订调解协议,约定支付朱某各项赔偿款合计元,并以现金交付的方式当场履行完毕;汪某与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公司支付汪某各项赔偿款元,并通过当场转账方式履行完毕。据介绍,自婺源县“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成立以来,已受理7件劳动争议,调解成功6件,涉案金额4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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