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州法苑丨古人是怎么离婚的

2022/5/31 来源:不详

如今,夫妻之间如果感情不和,想要离婚,无非有两种方法: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二是通过诉讼方式。

但如果是在古代,夫妻间要想离婚又该怎么办呢?今天小编就与您聊聊古人离婚的那些事。

我国古代男尊女卑,妇女的地位很低,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男子可以像电视剧里面一样随意的休妻,夫妻离婚仍为当时的世俗观念和法律限定。很多士大夫都认为休妻的人是没有德行的,因此在夫妻义重的普遍观念影响下,休妻的情况极为少见,所以古代离婚率是很低的。

中国古代离婚制度主要分为强制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以强制离婚为主,协议离婚为辅。

丈夫强制离婚

“七出”又称“七弃“或“七去”,源于汉代的《大戴礼记》,成为当时人们恪守的准则,到唐代则正式引入到法律当中,是指妻子符合七种情形之一时,丈夫可以单方面的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休妻”。七出包括“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总体来看,“七出”主要是为夫家的家庭和宗族利益所考虑。同样为了限制丈夫随意休妻,同时保障妻子最低生存,又对“七出”进行了一定限制,即妻子即使符合七出的情形,但只要符合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三种情形,丈夫仍不能休掉妻子。

官府强制离婚

官府介入强制离婚一般称为“断离”。在唐律中,断离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违反当时的婚姻制度而缔结的婚姻,其婚姻认定为无效,则由官府强制“断离”。另外一种是“义绝”,即在夫妻一方对对方的父母长辈之间实施了殴打、杀害等行为,或者双方亲属之间发生了侵害行为,则被认定为发生了“义绝”的情形,夫妻之间关系也被认为难以持续,则由官府强制断离。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称之为“和离”。夫妻之间如果丧失了感情,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双方只要自愿离婚,则可以解除婚姻关系。不同于今天的协议离婚,无论是谁先提出离婚的,都需要男方写一份协议书,也叫放妻书,里面标明和离的缘由,双方系自愿的,再由男方及男女双方家长签字画押,以防日后反悔。

古代的婚姻多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讲究的是“夫为妻纲”,为了维护父权制度的稳定,对妇女更有“三从四德”等封建礼教进行约束,严重侵害了妇女的权利。与过去相比,生活在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时代,也是我们的一大庆幸。

永康法院丨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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