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围标串标,搞不好会坐牢附实情案例
2023/2/11 来源:不详作为工程人,千万别以为围标串标最多罚款,严重的话还得坐牢!在当今的建筑行业,一定要相信围标、串标都是有风险的!下面给大家看看安徽某个市的判决书,了解一下整个过程!
一案件概况
1、年2月份,被告人周青得知本市的太平集至林业队公路项目(X)正在招标,其找到被告人徐磊借用徐磊挂靠的3家公司参与投标;
2、周青找到被告人高源,为提高中标几率,高源联系他人挂靠的8家公司一同参与围标;
3、高源又找到被告人贺爱珍让其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参与围标并向其支付了6万元的好处费,贺爱珍联系了4家公司;
4、在投标前,周青和高源经商议确定了各家公司的投标报价并让其他公司按照事先确定的报价参与投标。
5、上面的15家公司递交标书后,其中6家公司的标书经审核不具备投标资格被视为无效标。经招标部门审核最终入围此次招标活动的公司一共有83家。
6、其串通围标过程中,多人涉及“好处费”、“投标保证金”。
二中标情况
年2月23日,该项目开标,河南泉隆路某工程有限公司以.06元的价格中标了第一标段;郑州九鼎路某工程有限公司以.51元的价格中标了第二标段。案发后,招标部门将此次招投标活动作废标处理。
其中:
河南泉隆路某工程有限公司是被告人高源本人挂靠的一家公司;
郑州九鼎路某工程有限公司是被告人彭超寅联系的由被告人陈芳友、汪宗成(约定收取好处费元)共同挂靠的(由被告人贺爱珍联系的公司)。
三判决结果
1、被告人周青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2、被告人高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被告人江飞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四十万元;
4、被告人贺爱珍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三十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5、被告人徐磊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三十万元;
6、被告人陈芳友、汤宣传、刘海兵、汪俊锋、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每人各二十万元;
7、被告人周培丽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十五万元;(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8、被告人翁方亮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十二万元;
9、被告人汪宗成、彭超寅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每人各十万元;
10、对被告人贺爱珍、陈芳友、汤宣传、汪俊锋、刘海兵、周培丽退缴的赃款予以没收,上交国库。
判决书内容如下:
周青、高源串通招投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皖刑初号
公诉机关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周青,女,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系怀远县河道管理局工作人员,户籍地安徽省怀远县。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年4月18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30日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林传通,江西仁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高源,女,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华麦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户籍地安徽省太和县。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年4月13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3日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李勇,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江飞,男,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个体户,户籍所在地安徽省无为县。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年5月25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3日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桑洪志,安徽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贺爱珍,女,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江西天丰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员工,户籍地江西省玉山县。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年4月11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3日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范孝银,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胡海,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徐磊,男,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赣州博达公路有限公司合肥办事处工作人员,户籍地江西省广丰县,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年5月2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3日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彭超寅,男,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系江西天丰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员工,户籍地江西省玉山县。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年4月10日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3日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2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芳友,男,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工作人员,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年3月29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3日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余云峰,安徽俊和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汤宣传,男,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系河南通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年5月25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7日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25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张德勤,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海兵,男,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系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广丰县。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年6月2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24日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汪俊锋,男,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系江西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婺源县。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年5月25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30日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培丽,女,年7月9日出生,汉族,硕士学历,系福建省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户籍地江西省广丰县。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年6月14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30日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子晗,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翁方亮,男,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系福建省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办事处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广丰县。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年6月10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4日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汪宗成,男,年6月1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系郑州久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年5月23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6月29日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19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彭超寅,男,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专科文化,系江西天丰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员工,户籍地江西省玉山县。因涉嫌犯串通投标罪于年4月10日明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0日被明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3日被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0月23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检察院以明检刑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周青、高源、江飞、贺爱珍、周培丽、彭超寅、徐磊、陈芳友、汤宣传、汪俊锋、刘海兵、翁方亮、汪宗成犯串通招投标罪,于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马力丹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周青及其辩护人林传通、被告人高源及其辩护人李勇、被告人江飞及其辩护人桑洪志、被告人贺爱珍及其辩护人范孝银、胡海,被告人徐磊、被告人陈芳友及其辩护人余云峰、被告人汤宣传及其辩护人张德勤、被告人周培丽及其辩护人王子晗、被告人刘海兵、汪俊锋、翁方亮、汪宗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年2月份,被告人周青得知本市的太平集至林业队公路项目(X)正在招标,其找到被告人徐磊借用徐磊挂靠的3家公司参与投标,三家公司包括:赣州博达公路有限公司(未入围)、赣州诚通路某工程有限公司(未入围)、江西通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周青找到被告人高源,为提高中标几率,高源联系他人挂靠的8家公司一同参与围标,具体包括:被告人汤宣传挂靠的河南通程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通过被告人翁方亮(到现场投标)联系的由被告人周培丽挂靠的福建鑫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彭某1挂靠的四川富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入围)和攀枝花建筑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未入围)、被告人刘海兵挂靠的四川利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蒋某挂靠的江西海西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未入围)、高源本人挂靠的河南乾坤路某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泉隆路某工程有限公司。汤宣传收取好处费1万元,周培丽收取好处费元,彭超寅收取好处费元,刘海兵收取好处费元,蒋某收取好处费元。
高源又找到被告人贺爱珍让其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参与围标并向其支付了6万元的好处费,贺爱珍联系了4家公司,具体包括:被告人汪俊峰挂靠的江西宏发路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过许某联系的由史某挂靠的河南广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入围)、通过被告人彭超寅联系的由被告人陈芳友、汪宗成(约定收取好处费元)共同挂靠的郑州九鼎路某工程有限公司、贺爱珍本人就职的江西天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汪俊锋收取好处费元,史某收取好处费元,陈芳友收取好处费元。
在投标前,周青和高源经商议确定了各家公司的投标报价并让其他公司按照事先确定的报价参与投标。高源向被告人江飞借款万元用于13家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每个公司80万元),江飞按照高源的要求将借款分不同账户打入高源提供的相关公司账户,再将保证金打入明某2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源又安排其公司员工徐某3(另案处理)制作了河南乾坤路某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南泉隆路某工程有限公司的“商务标”,安排其公司员工耿某(另案处理)制作了高源和贺爱珍联系的其余10家公司的“商务标”,安排其公司员工魏某(另案处理)在投标前对相关公司制作的标书进行审核并以河南泉隆路某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到招标现场进行投标。上述15家公司递交标书后,其中6家公司的标书经审核不具备投标资格被视为无效标。经招标部门审核最终入围此次招标活动的公司一共有83家。
年2月23日,该项目开标,河南泉隆路某工程有限公司以.06元的价格中标了第一标段;郑州九鼎路某工程有限公司以.51元的价格中标了第二标段。案发后,招标部门将此次招投标活动作废标处理。年5月11日,该项目重新招标,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84元的价格中标了第一标段;南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以.34元的价格中标了第二标段。
案发后,周培丽退款元、刘海兵退款元、史某退款元、汤宣传退款元、汪俊锋退款元、蒋某退款元、彭某1退款元、贺爱珍退款3元、程芳友退款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高源、周青、贺爱珍、彭超寅、徐磊、陈芳友、江飞、汤宣传、汪俊锋、汪宗成、刘海兵、翁方亮、周培丽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串通投标罪追究上列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据此,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转账记录、借款协议、归案情况说明、挂靠协议、退赃凭证、明某2太平集至林业队公路项目招投标资料;证人张某1、花某、谢某、柯某、刘某1、章某、徐某1、蒋某、房某、许某、孙某、史某、徐某2能、倪某、邢某、闫某、张某2、周某、贺某、蓝某、刘某2、陈某1、汪某1、陈某2、彭某1、彭某2、戈某、杨某、商某、耿某、徐某3、魏某证言;被告人高源、周青、贺爱珍、彭超寅、徐磊、陈芳友、江飞、汤宣传、汪俊锋、汪宗成、刘海兵、翁方亮、周培丽的供述等证据予以佐证。
被告人周青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称年2月17日其找到高源的本意是所要欠款,只是后来与高源在谈话的过程中提到投标事宜后,才商议串通投标事宜。
周青的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周青犯串通投标罪无异议。1.被告人周青具有自首情节,且系初犯偶犯;2.被告人周青认罪悔罪;3.本案的犯罪形态系未遂;4.本案的犯罪情节较轻,周青没有获取任何非法利益。
被告人高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其辩称:1.是周青找到其让其帮着串通投标,且好处费是周青给的;2.涉案工程的报价不是其和周青所商定,而是周青自行确定报价后通过 吴 睿
人民陪审员 吴广明
人民陪审员 韩茜玲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孙璐璐
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BIM
一个BIMer圈内
决不能错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