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2022/10/13 来源:不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策部署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发布后,各级人民法院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切实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水平,在人民法庭党建队建、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建设保障等方面,总结提炼了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要求,以“三个服务”“三个便于”“三个优化”为标准,围绕“加强人民法庭自身建设”的主题,从不同层级法院、不同类型人民法庭中选编了25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以期为各地人民法庭加强自身建设提供示范和借鉴。

高级人民法院层面,辽宁省政府支持资金投入,省高院党组周密调研部署,加强经费保障,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基础;吉林、湖北、广东三地高院突出强基导向,探索建立省级层面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注重向人民法庭倾斜,优先提拔任用人民法庭干警,通过“拴心留人”具体举措,切实解决“人案矛盾”“人事矛盾”;江西高院创建“基层基础可视化管理平台”,服务人民法庭智慧化管理,提供科学决策依据;重庆高院研发推广车载便民法庭,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精神内核融入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加强巡回审判,切实破解人民法庭地域限制与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

中级人民法院层面,浙江宁波中院在市委领导下,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工作会议,推动将人民法庭用房纳入基层站所基建范围;山东淄博中院以购买社会化调解服务的方式,加强集约化管理,提升矛盾化解质效;河南新乡中院创建人民法庭联系人制度,丰富人民法庭管理手段,帮助人民法庭及时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广东广州中院、云南曲靖中院健全考核工作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人民法庭工作提质增效,激发人民法庭工作活力。

基层人民法院层面,北京大兴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创立司法志愿者制度,缓解“人案矛盾”,通过递进式减负,使人民法庭法官更加专注于司法裁判;天津津南法院、江西上饶婺源法院健全考核机制、加强智慧化建设、完善改革配套措施,推动人民法庭高质量发展。

人民法庭层面,北京通州法院马驹桥法庭、河北唐山丰南法院胥各庄法庭、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法庭、上海松江法院泗泾法庭、江苏张家港法院凤凰法庭、江苏沛县法院大屯法庭、浙江诸暨法院枫桥法庭、安徽六安裕安法院新安法庭、福建安溪法院官桥法庭、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天府文创城法庭、贵州息烽法院养龙司法庭等十一个人民法庭在实践工作中各具特色、亮点纷呈,能够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从强化党建队建、争取地方支持、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基础保障、完善经费保障、购买社会化服务、加强文化建设等多方面强化自身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这些做法,严格贯彻《意见》,坚持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了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了基层司法能力,展现了人民法庭制度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强大生命力,值得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参考借鉴。随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推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各高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承担主体责任,各中级人民法院发挥枢纽作用,各基层人民法院落实直接责任,继续加强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的培育、挖掘、指导工作,通过生动的实践、鲜活的经验,将“盘景”转化为“风景”,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法〔〕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选编(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法发〔〕24号,以下简称《意见》)后,各级人民法院深刻把握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与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辩证统一关系,坚持“三个服务”“三个便于”“三个优化”的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在加强人民法庭自身建设方面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好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意见》,围绕加强人民法庭自身建设的主题,从人员管理、考核机制、基础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选取来自6家高级人民法院、5家中级人民法院、3家基层人民法院、11个人民法庭的25个案例,作为第二批案例予以印发。

本期案例中,辽宁省人民政府支持资金投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周密调研部署,加强经费保障,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基础;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突出强基导向,探索建立省级层面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向人民法庭倾斜,优先提拔任用人民法庭干警,通过“拴心留人”具体举措,切实解决“人案矛盾”“人事矛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创建“基层基础可视化管理平台”,加强智慧化管理,为人民法庭建设提供科学决策依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发推广车载便民法庭,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精神内核融入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加强巡回审判,切实破解人民法庭地域限制与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之间的矛盾。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领导下,积极争取市政府支持,市委政法委召开全市人民法庭现代化建设工作会议,推动将人民法庭用房纳入基层站所基建范围;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购买社会化调解服务的方式,加强集约化管理,提升矛盾化解质效;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建人民法庭联系人制度,丰富人民法庭管理手段,及时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健全考核工作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促进人民法庭工作提质增效,激发工作活力。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创立司法志愿者制度,缓解“人案矛盾”,通过递进式减负,使人民法庭法官更加专注于司法裁判;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人民法院健全考核机制、加强智慧化建设、完善改革配套措施,全面推进人民法庭建设。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胥各庄法庭、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法庭、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泗泾法庭、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凤凰法庭、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大屯法庭、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新安法庭、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官桥法庭、四川省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天府文创城法庭、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养龙司法庭等十一个人民法庭在实践工作中各具特色、亮点纷呈,能够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从强化党建队建、争取地方支持、健全考核机制、加强基础保障、完善经费保障、购买社会化服务、加强文化建设等多方面强化自身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这些做法,严格贯彻《意见》,坚持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原则,进一步强化了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提高了基层司法能力,展现了人民法庭制度植根于人民群众的强大生命力。各高级人民法院要积极组织辖区各级人民法院研讨学习,作为推动人民法庭工作的借鉴和参考。随着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推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各级人民法院要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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