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疫情防控的法律知识务必要知晓,上饶婺源

2022/8/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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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春节,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来势汹汹。面对疫情,广大人民群众众志成城、齐心阻击。然而有些人却背道而驰,有商家坐地起价昧着良心发起“疫情财”,更有人居心叵测制造散布各种谣言……

谎报疫情、制造谣言、哄抬物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命令……这些违法行为都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下面就跟大家一起分享交流,请大家务必知晓,并告知你的亲友,切勿触碰法律的红线。

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处警告或者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元以下罚款。

案例1:1月27日,蚺城街道南门新村东江月度假客栈老板江某违反政府命令为外地游客办理入住被行政拘留。

案例2:1月27日,江湾镇栗木坑村村民王某违反政府命令不服从防疫工作管理,且故意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

案例3:1月27日,赋春镇村民齐某某违反政府命令,不听劝阻,宴请亲朋好友聚餐,被行政处罚。

案例4:1月27日,赋春国际大酒店违反政府命令为外地游客办理入住被行政处罚。

案例5:1月28日,婺源县城和天下宾馆老板何某某违反政府命令为旅客办理入住被行政处罚。

案例6:1月28日,婺源县东福小区“美琴棋牌室“老板郑某某违反政府命令依然开馆营业被行政处罚。

案例7:1月28日,江湾镇东头村村民曹某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谩骂政府工作人员,被行政处罚。后曹某表示很后悔,并志愿到跨省检查点执勤5日。

违法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严重的会构成犯罪,将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继续往下仔细看

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市民实际上携带病原,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该病毒,并且在主观上没有故意传播传染病的,但因不服从政府管制,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④造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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